法官宣布橄榄类膳食补充剂相关专利无效
Cre-Agri以侵权为由起诉了一家竞争对手。随后,一名法官裁定,这些抗炎补充剂的相关专利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2011年,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Cre-Agri公司——自诩为橄榄酚类膳食补充剂领域的全球领导者——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以侵犯其两项基础专利为由起诉竞争对手 Pinnaclife, Inc.侵犯其两项基础专利,向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时,这些专利可能会在简易判决动议中被判定无效,这恐怕是该公司当时最没想到的事情。
尽管每项专利因不同原因被判定无效,但综合来看,这一结果无疑将对全球范围内试图垄断源自普通橄榄树的日益丰富的健康益处的企业造成打击。 这些裁决产生的任何威慑效应,都将因2013年3月《美国发明法案》的生效而进一步加剧——这是美国专利法一个多世纪以来的首次重大变革,该法案大幅扩展了可用于宣告专利无效的“现有技术”范围。
总而言之,第一项专利(编号6,416,808,或称“808”)因存在预先公开而被判定无效。尽管其标题表明该专利仅涵盖一种“获得”某种组合物的“方法”,但专利正文实际上主张了该组合物本身,即 “一种膳食补充剂,包含橄榄水提取物,其中羟基酪醇与橄榄苷的重量比在约5:1至约200:1之间。”
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解释“水提取物”这一表述。CreAgri主张该表述仅指纯净水。地区法官露西·H·科(Lucy H. Koh)基于大量证据(其中部分来自CreAgri自身先前且略有矛盾的陈述)认定,该表述还包括“水醇提取物”。 这种更宽泛的解释导致法院认定,一项较早的专利(提及“水醇提取物”)已描述了该发明,预先公开了CreAgri的权利要求,从而使其丧失了新颖性。 一份描述“橄榄水提取物”的早期科学出版物也被认定预先公开了 CreAgri 的权利要求,该专利因缺乏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
第二项专利(第 8,216,599 号或“599”)被判定无效,理由是该专利未能提供准确的书面说明,不足以使人认识到发明人确实发明了专利所主张的内容,且未能达到实用性的必要标准。 换言之,科法官采纳了Pinnaclife公司的主张,即该专利说明书“无法支持或使人能够使用任何富含羟基酪醇的组合物来治疗所主张的炎症病症,因为说明书中未提供任何数据来支持所主张的橄榄衍生物制剂的抗炎功效”。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全球各国政府和产业界都呈现出一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来增加专利数量的趋势。 直到最近,这仍被视为激励创新和确保经济成功的关键。正如《美国发明法案》所表明的那样,这一趋势可能已达到顶峰,因为立法者和法官都开始意识到,“专利丛林”的形成和执行会扼杀而非鼓励研究和创新。 那些致力于揭示橄榄中隐藏分子奥秘的人士,在向专利法领域投入巨资之前,应当充分关注当前的行业环境。
1 CREAGRI, INC. 诉 PINNACLIFE INC. 案号:11-CV-6635-LHK。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圣何塞分院。2013年12月18日
2 美国专利号 6,416,808(从植物水中提取富含羟基酪醇的组合物的方法,2001年申请,2002年授权)和美国专利号 8,216,599 (一种治疗炎症的方法,2003年提交申请,2012年获授权)。
3 《第112-29号公共法案》(Pub. L. 112-29),《美国法典》第125卷第285页,于2011年9月16日颁布。
4 由于这些专利是在《美国发明法案》(AIA)生效之前提交的,因此该法案不适用于本案。
5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除其他原因外),专利权利要求因被预先公开而无效:‘该发明……已在本国或外国的印刷出版物中……于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之日一年多之前被描述过’, 《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2(b)条(2006年),或“该发明……已在……另一专利申请人于专利申请人提出发明之前在美国提交的专利申请所获授权的专利中被描述”,同上第102(e)条 (2006)”(摘自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