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出台针对“现榨”橄榄油销售的新禁令

负责执行英国关于禁止销售“现榨”橄榄油新禁令的机构,已就何种销售行为构成违规提供了新的细节。

负责在英国执行“现榨”橄榄油销售禁令的机构,就何谓此类销售提供了新的细节。

该禁令于8月20日公布 ,当时英国农村支付局更新了其《橄榄油法规与检查条例》。该机构表示,此举是基于欧盟委员会第29/2012号条例 第2条的规定——根据欧洲法院2006年的一项裁决,该条款禁止销售所有未调味的现榨橄榄油。

新规未提供具体细节,但可能影响数百家经营“自助灌装”店铺的小企业——这些店铺通过名为“fusti”的不锈钢储罐分装橄榄油。为满足消费者对优质橄榄油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些店铺允许顾客试味后再购买,已成为国际零售业的一大趋势。

该模式的批评者指出,此类店铺往往缺乏妥善处理、储存和分装橄榄油的条件,且规避了欧洲更为严格的标签法规。

为澄清新规,《橄榄油时报》于8月24日向农村支付局(RPA)提出质询。今日,该局代表作出回应,承认相关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进行全面探讨”,并就其网站上发布的禁令作出说明——该禁令要求商家在12月13日前停止所谓的“现榨”销售。

问:在按桶销售的店铺中,何时构成违规?

RPA:例如,当相关橄榄油被装在密封不完整的桶中展示或出售,且该油被从桶中倒出并由消费者购买时,即构成违规。无论该油被倒入的容器(瓶)在销售前是否已密封,以及销售时该密封是否完好,均不影响违规认定。

问:该规则的依据是什么?关于禁止此类店铺是否曾有过讨论?

RPA:根据欧盟委员会第29/2012号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禁止采用“现榨”方式销售相关橄榄油,因为欧盟法院已在C-489/04号案件(Alexander Jehle、Weinhaus Kiderlen诉巴登-符腾堡州)中对此条款作出了最终解释。

问:如果一家商店在后屋灌装瓶装油,并为每瓶贴上符合法规的标签,情况又如何?

RPA:根据欧盟委员会第29/2012号实施条例(关于橄榄油营销标准),只要橄榄油在向最终消费者展示或出售前已完成灌装并加封,且销售时封口完好无损,此行为即不被禁止。 根据gov.uk上的详细规定,任何持有橄榄油(从压榨到装瓶阶段,包括装瓶阶段)的人,都必须为所持有的每类油品保留进出账簿。

问:如果消费者仅能从标有内部橄榄油所有必要信息的散装容器中试味——以决定是否购买密封且贴有完整标签的瓶装产品,情况如何?

RPA:此类试味行为不会违反欧盟委员会第29/2012号实施条例。但需注意,《2000/13号指令》第2(3)条禁止以可能在实质程度上误导购买者(特别是关于食品特性方面)或赋予食品其不具备的属性的方式,展示或宣传食品。 因此,若用于试饮的橄榄油在实质程度上误导了潜在购买者,使其误购了该橄榄油,则构成对该指令和条例相关条款的违反,并将由相关地方当局予以执法。

该规定将于2014年12月13日生效,适用于特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油、精炼橄榄油以及橄榄果渣油。调味橄榄油(如加入大蒜的橄榄油)不受此影响。

根据新规,初榨橄榄油标签必须标明原产国;精炼橄榄油则无需标注。任何橄榄油灌装商均需保存详细记录,并接受RPA的随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