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波·贝里奥(Filippo Berio)消费者每瓶获赔50美分以了结诉讼
经认证的菲利普·贝里奥(Filippo Berio)橄榄油消费者称,他们因被误导而购买了标有“意大利进口”字样的橄榄油,将获得每瓶50美分的赔偿,但原告律师可能会向法院申请最高100万美元的律师费。
一群消费者声称,他们在购买贴有“意大利进口”标签的菲利普·贝里奥(Filippo Berio)橄榄油时受到了误导,本周向加州联邦法院申请,要求初步批准与该品牌进口商——萨洛夫北美公司(Salov North America Corp)和意达食品公司(Italfoods, Inc)达成的初步和解协议。
总部位于新泽西州的菲利普·贝里奥是美国第三大橄榄油品牌,2015年销售额达1.374亿美元。
另见:萨洛夫北美集体诉讼
根据该提案条款,经认证的集体诉讼成员每购买一瓶橄榄油仅能获得50美分的赔偿,而根据拟议命令所述,原告律师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向菲利普·贝里奥索取最高100万美元的律师费。
2014年5月23日,一份长达29页的起诉书已针对萨洛夫公司提起。 首席原告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女性罗希尼·库马尔(Rohini Kumar),她指控萨洛夫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在橄榄油标签正面声称菲利波·贝里奥橄榄油“进口自意大利”,而标签背面的小字却表明部分橄榄是在其他国家(突尼斯、希腊和西班牙)种植和压榨的。
根据诉状,标签上的“意大利进口”声明明显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19 U.S.C. § 1304(a))规定的商业行为准则。
2014年7月,库马尔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法院对萨洛夫公司提起集体诉讼。在同一集体诉讼中,库马尔还指控萨洛夫公司通过欺骗手段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橄榄油为特级初榨橄榄油,从而构成欺诈。诉状指出,该产品最初或许曾为特级初榨橄榄油,但由于采用透明瓶装,在阳光照射下导致氧化,因此到消费者手中时品质已然变质。
随后,萨洛夫通过提交三项动议驳回了库马尔的诉求。关于库马尔缺乏提起诉讼资格的首项主张,于2015年2月3日被法院驳回。地区法官伊冯娜·冈萨雷斯·罗杰斯指出:“如果原告今日仍会接触到相同的陈述,且无法更加确信其真实性,则足以证明未来可能遭受损害。”
萨洛夫提出的第二项主张——即库马尔因未能证明实际损害而无权提出特级初榨橄榄油欺诈指控——也被驳回。 法官裁定库马尔无需“证明她购买的特定那瓶油实际上已变质到不再属于特级初榨的程度”,并援引西博格法官在类似案件中的观点:“每位购买特级初榨橄榄油的消费者,都有权获得符合该定义的油品,这应是设计使然,而非偶然。”
法院随后驳回了萨洛夫的第三项主张,即库马尔仅购买了一件产品却对多种产品提起诉讼,因此缺乏诉讼资格。“这是应在集体诉讼认证阶段而非诉状阶段考虑的问题,”法院裁定。
最后,法院认定诉状阶段已提供充分的违规细节,但支持萨洛夫的观点,即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库马尔关于违反善意与公平交易契约的主张在诉状中陈述不足。
时间快进至2016年1月,美国地区法官伊冯娜·冈萨雷斯·罗杰斯允许库马尔撤回关于该产品所谓“特级初榨”品质的主张,转而着重强调其“意大利进口”标签。
然而两个月后,萨洛夫在声明中指出库马尔甚至无法提供已购买过菲利普·贝里奥橄榄油的充分证据,遂提出驳回集体诉讼的动议,随后原告也提出了动议。
在同一份动议中,萨洛夫指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库马尔,均缺乏证据证明他们误将“意大利进口”理解为菲利普·贝里奥橄榄油仅由意大利橄榄制成,因为字典中“进口”一词的定义也包含“从……运出”之意。
为支持这一主张,萨洛夫指出橄榄油瓶身背面“最佳食用日期”附近的声明,该免责声明明确说明该橄榄油源自不同国家。
法官随后表示,集体诉讼成员可通过集体诉讼索赔表宣誓书提交购买证明。
萨洛夫还声称,库马尔的诚实和可信度因她曾被定罪酒后驾车,以及与本案中代表她的律所的一名律师相识而受到质疑。
冈萨雷斯·罗杰斯法官裁定,无论是酒驾指控还是她与某位律师的私人友谊,均与本案无关。
2016年夏季,罗杰斯法官最终认证了菲利波·贝里奥(Filippo Berio)品牌的消费者,即在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购买过任何等级橄榄油的消费者(法官未对特定的有机品种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该公司与集体诉讼成员进入调解程序,并拟定了和解条款。条款规定,该公司应将其标签上的“进口自意大利”改为仅标注“进口”,而萨洛夫公司则同意在未来至少三年内不在其标签上使用“进口自意大利”字样。
因此,目前和解集体中的每位成员均可就购买的每件菲利普·贝里奥(Filippo Berio)产品提交50美分的索赔申请,且有效索赔金额有2美元的最低保障;但若产品购买金额超过5美元,成员必须提供购买凭证。
另一方面,根据拟议的命令,库马尔的律师团队将从萨洛夫公司获得约982,500美元作为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