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立法草案,欧盟要加强反欺诈措施,就要求成员国每年对其中每销售一千吨橄榄油进行至少一次针对性检查。
根据该协议的另一个方面,任何持有橄榄油的个人或实体都必须保持一个注册记录,以跟踪直至装瓶阶段每种油类的进出情况。 欧盟法规2568/91的修订草案 关于橄榄油的特性和分析方法。
“经验表明,存在某些欺诈风险,妨碍了第2568/91号条例所提供的保护消费者的全部作用。”
它还讨论了需要更新法规中提及的某些分析方法的必要性,因此提出了两个新的附件。
一种是在紫外分光光度法上检测的,旨在 “纠正分析方法中的一些矛盾和缺陷。”
另一种方法是,用ECN 42测定三酰基甘油的实际含量与理论含量之间的差异,其目的是将现有的附件替换为 “更有效的方法”。
立法草案建议,这些变更将于明年1月2015日生效,但有关成员国向欧盟提交的关于其合格性检查的报告的新规则将于-年初生效。
关于合格性检查,成员国还必须向EC提供有关其测试及其结果的更多详细信息。 草案说,必须基于风险分析并以适当的频率有选择地进行检查。
它还说 “在特定状态下销售的橄榄油是指橄榄油和 橄榄果渣油 在其中消耗或从中导出的状态。
据了解,拟议的变更得到了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管理委员会的祝福,并且处于协商和谈判的高级状态。